注意!海牙体系又有新变化!

发布时间: 2020-05-12

作者:张潭潭 流程业务管理部

海牙—国际外观设计体系作为WIPO的其中之一体系,为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所有人提供了一种用一种语言提交一件申请、用一种货币支付一组费用在多国获得保护的渠道。申请人可以通过此体系提交在73个缔约方(涵盖90个国家)注册多达100项的外观设计。随着海牙体系的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这个体系中。而近期,伴随着海牙各国政策变化,比如大家较为关注的脱欧协议对海牙体系带来的影响,还有DAS在一些指定国家也可以使用作为以电子形式安全交换优先权文件,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更新等新规定,我们来看一下具体变化内容:

一、新加入海牙协定的国家

自2019年到现在,海牙新指定的国家有:越南、以色列、圣马力诺、伯利兹、萨摩亚,以及即将于2020年6月6日生效的墨西哥,由此,墨西哥将成为首个加入海牙体系的拉丁美洲地区西班牙语国家,并成为1999年文本的第64个成员和海牙联盟的第74个成员。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壮大了海牙成员国数量,也给申请人递交以及指定国家时带来了更多选择,我们也期待中国能够尽快加入。

二、脱欧给海牙体系申请人带来的影响

《联合王国(英国)退出欧洲联盟(欧盟)协议》规定了自2020年2月1日(英国将脱离欧盟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过渡期。这一协议为已在上述过渡期内指定欧盟的,海牙体系下的国际申请和注册中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在英国提供了持续性保护。该协议草案中规定的解决方案仅在“无协议”脱欧的情形下适用。申请人现在如有需求通过海牙体系获得在英国的保护,也可以单独指定进入英国以获取有效保护。

三、产权组织数字查询服务(DAS)已提供交存服务

产权组织数字查询服务(DAS)是一个允许参与的知识产权局之间以电子形式安全交换优先权文件的系统,现已就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现列入产权组织国际局作为交存局。其中,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以及日本特许厅(JPO)均可以作为交存局和查询局。即申请人可在递交海牙申请前,提交并办理完成DAS请求,即可在递交时填写并传递至美国/日本,这样可以避免后期再进行补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和产生不必要的委托代理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尚未提供DAS缴存服务的国家,如:韩国、俄罗斯、越南等,需要单独处理。如:指定韩国时,申请可在递交海牙申请的同时,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前述其他国家需递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原件。

四、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更新

由于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可能会对海牙体系的使用者带来影响。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继续开展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的业务。海牙致力于确保将流程中的用户、知识产权局和任何其他利益攸关方所经历的任何过渡问题减至最少。现将主要内容列举如下(内容摘自产权组织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的新闻):

仅使用电子通信:遵照公共卫生部门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扩散的指导方针,为在全球邮政服务日渐暂停的情况下保证用户的利益,产权组织谨告知海牙体系用户,产权组织已停止通过邮寄服务传送纸质通信。

申请人可通过海牙官方网站中的eHague, eRenewal, ePay, Contact Hague进行案件递交、缴费续展以及咨询事宜。

申请人因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错过时限之后,可用的补救措施和时限延长

鉴于新冠肺炎大流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谨提醒用户,在邮寄、递送或电子通信服务中断而导致未能遵守规定时限,或缔约方主管局关闭的情况下(目前意大利和西班牙已暂停处理有关时限),在海牙体系下可用的补救措施为:

对海牙申请人、国际注册的注册人和知识产权局因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问题错过涉及以下行为的时限予以宽免:(i)发送通信;(ii)提交关于纠正不规范的信息;或者(iii)向国际局缴费,包括续展费。

国际局必须在有关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收到有关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问题的证明。证明文件可以是官方公告,可证实的新闻项目亦或是可认证的医生证明。详情请参阅https://www.wipo.int/edocs/hagdocs/en/2020/hague_2020_5.pdf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措施不覆盖缴纳第二部分单独指定费。

开通了Hague Customer Service这一服务:目前海牙在虚拟环境开展工作,这是应对新冠肺炎的安全措施的一部分。在此期间,请通过联系海牙(Contact Hague)进行询问,以获得更快速的客户服务。

以上为海牙体系近期发生的一些新变化,申请人可根据这些新变化来做出进一步选择。事实上,海牙体系源于对简便、经济的需求,为了让申请人使用这个体系获得良好的体验,海牙这些年在进行不断的改善,我们也是在处理海牙各类程序事务中不断学习。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的更多信息和工具,请访问WIPO网站(https://www.wipo.int/hague/en/)。

上述内容为笔者在实际工作经验中总结,仅供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参考。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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