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3-31
作者:谢强 合伙人、资深专利代理师
一、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最新裁决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3月20日公布了一项知识产权界期待已久的裁决,根据这项裁决,联邦宪法法院第二审判厅认定,旨在将主权权利转让给统一专利法院的《统一专利法院协定》(EPGÜ- ZustG)的“批准法案”无效,因为该“批准法案”对《基本法》具有实质性的变更,但未经联邦议院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批准。参与审查的八位法官中有三位反对这项裁决。
违宪审查是由杜塞尔多夫的律师英格夫·斯特杰纳(Ingve Stjerna)博士基于多项理由提出的。法院接受了其中关于联邦议院的理由,并因此没有考虑其他理由。
该“批准法案”是由德国联邦议院第二参议院在2017年3月通过的,但当时只有大约35名议员出席,而宪法法院则认为,联邦议院必须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该法案。法院在公告中指出,“为了维护其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施加影响的民主可能性,公民享有一项基本权利,即确保主权权利仅以《基本法》规定的形式转让。批准违宪国际条约的行为,不能赋予欧盟或任何与其密切相关的国际机构行使公权力的民主合法性。”
《统一专利法院协定》于2013年2月签署,须得到13个成员国的批准,其中包括三个最大的专利申请国。该协定致力于设立一个统一专利法院体系,并在欧洲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审理有关欧洲专利有效性和侵权的争议。
统一专利法院体系得到了欧洲商界和专利从业人员的广泛支持,因为有了这个统一专利体系,在欧洲保护和实施专利会更简单。然而,《统一专利法院协定》涉及语言、管辖权和地点等问题上的妥协,从未得到各国的一致支持。
德国的批准本来可以使统一专利法院体系生效,但德国总统在联邦宪法法院作出是否违宪的裁决之前暂停了批准程序。
二、关于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体系
现有的欧洲专利框架虽然能够使企业和个人在欧盟范围内获得专利保护,但是其获得保护的前提是,欧洲专利必须在每一个欧盟国家有效,这对于权利人来说会涉及巨大的成本。
欧洲专利公约(EPC)共有38个成员国,包括全部28个欧盟成员国及10个非欧盟成员国。欧洲专利局(EPO)负责欧洲专利的受理、检索、审查及授权。专利授权之后,专利权人可选择公约成员国中的一个或多个作为其专利的生效国家,如果需要,还应该至少将权利要求翻译成该国的官方语言。之后,针对在各个专利生效国家的专利侵权诉讼及无效程序分别由该国的有关法院或者行政单位负责处理。就此而言,授权后的欧洲专利事实上相当于多个国家专利,并没有统一的机构集中负责确权后的有关程序。
为了改善这个现状,欧盟成员国已就欧洲统一专利事宜进行了长时间的协商与探讨。最终,欧盟议会于2012年12月11日投票通过创建统一专利体系,以便实现在除了意大利和西班牙之外的25个欧盟成员国的统一专利制度。值得注意的是, EPC组织的成员国除了所有欧盟成员国外,还有瑞士、土耳其等非欧盟成员国,而欧洲统一专利及统一专利法院仅对欧盟成员国开放。
2013年2月19日,欧盟25个成员国就设立统一专利法院签署了协议,为统一专利在欧洲的实施铺平了道路。根据该协议,统一专利法院将处理与现存体制下的欧洲专利以及将来的欧洲统一专利相关的诉讼事务。按照规定,必须由包括英国、法国、德国在内的13个成员国批准后才能生效。
2015年意大利也选择加入了统一专利法院体系,因此目前只有西班牙和波兰未参加该体系。
如其名字所清楚表明的那样,欧洲统一专利是基于欧洲专利公约、在专利申请由欧洲专利局授权后、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在全部统一专利成员国内具有统一效力的专利。统一专利是“具有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事实上,统一专利与传统的欧洲专利在申请、审查和授权程序上都是完全相同的,不同之处在于,专利权人可在授权后选择申请该专利成为统一专利。
需要说明的是,统一专利与各国的国家专利及传统欧洲专利将共存。也就是说,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可以选择提交国家专利或是欧洲专利。针对所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在授权公告之后的一个月内,权利人可以选择向欧专局提出书面请求,请求的语言需与专利申请所采用的语言相同,并在必要时辅以要求的翻译,要求给予该授权的专利统一保护,即成为统一专利。统一专利的生效日期为欧洲专利的授权公告日。要求获得统一保护的专利在全部25个成员国内的权利要求必须是相同的。
另一方面,对于未加入统一专利体系的西班牙及其他非欧盟成员国的EPC成员国,专利权人仍可以通过传统的指定加生效的途径来获得在该国的专利保护。此外,与传统欧洲专利一样,专利权人同样仍可寻求在延伸国获得专利保护。
由于统一专利在所有成员国内具有同等效力,所以针对统一专利的限制性修改、转让、无效以及未付年费而失效等也是统一在全部成员国生效的。但是,专利权人可将统一专利的专利权在部分成员国内许可给其他人。专利权的许可需在欧专局登记。统一专利赋予权利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在所有成员国内实施其专利的权利。鉴于此,通过建立统一专利法院来保护专利权人的上述权利。
一件传统欧洲专利相当于许多个国家专利。因而,针对同一专利的诉讼及无效程序需在各个国家分别进行,由此而产生的人力财力成本是巨大的。应运而生的统一专利法院则可以简化对专利权的保护程序并降低与之相关的费用。由于统一专利在所有成员国内具有统一效力,所以针对统一专利的侵权与无效诉讼程序也将由新设立的统一专利法院集中审理。
统一专利法院的一审法院分为中央法院、地方法院和地区法院。中央法院分为三个,分别设立在巴黎、伦敦和慕尼黑。伦敦中央法院负责审理IPC分类表的A类与C类案件,慕尼黑中央法院负责审理IPC分类表的F类案件,其余案件由巴黎中央法院负责。此外,各个国家可以设立地方法院与地区法院。二审法院是位于卢森堡的上诉法院。中央法院主要负责裁决无效案件以及非侵权之诉。地方和地区法院主要负责裁决侵权诉讼,其中可包括针对涉案专利的无效请求。
对传统欧洲专利而言,专利权在某个国家被无效并不影响在其他国家的有效性。而由于针对统一专利的无效及侵权诉讼由统一法院集中审理,一旦专利被无效,专利权人就会丧失在所有成员国的权利。这也是专利权人是否选择统一专利时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另外,由于这一弊端影响巨大,是否会就此提出新的改进目前也是未知的。同时,由于不同法院的管辖权与IPC分类有关,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会对无效与非侵权之诉的法院管辖产生影响。同时,不同的管辖法院的风格可能也不同,这也是选择统一专利还是传统欧洲专利时需加以考虑的问题。
三、《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生效的“坎坷”进程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的计划从2013年开始,欧盟25个成员国在布鲁塞尔签署《统一专利法院协定》,决定设立欧盟统一专利法院,以实现欧洲专利诉讼制度的一体化。《统一专利法院协定》要求至少13个欧盟国家同意,其中包括在2012年持有最多欧洲专利的三个国家:德国、法国和英国。截止到 2017年8月24日,已有14个成员国提交了批准文件,包括法国在内。因此,只需英国和德国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便可生效。
在英国,《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的批准进程遭遇了一定的阻力。《统一专利法院特权与豁免令》是英国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所需的最后一步立法措施,意在为统一专利法院分院所在国的统一专利法院法官提供欧盟境内的特权和豁免权。但是,原定于2017年7月17日进行的关于《统一专利法院特权与豁免令》的讨论未能如期在英国下议院举行,直到2017年12月4日,下议院才通过《统一专利法院特权和豁免令》。2018年4月,英国终于宣布已交存批准文书。当时业界普遍认为,《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生效就缺德国了。
然而,最新的进展是,正式脱欧后的英国不会加入统一专利法院体系。2020年2月27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首席执行官蒂姆•莫斯(Tim Moss)致电英国特许专利律师协会(CIPA)主席理查德•梅尔(Richard Mair),向其传达英国政府不会再寻求加入统一专利或统一专利法院(UP/UPC)体系的意向。理查德·梅尔说:“鉴于英国政府对欧盟法院(CJEU)管辖权看法,这则消息并不太出人意料。”
2017年3月德国在通过立法草案时对两项独立的议案进行投票:其一是德国同意《统一专利法院协定》,其二是在德国法律中实施统一的专利制度。即,德国国会投票通过了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的议案,只剩下总统签署法案一个步骤了。但是在6月份,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宣布由于杜塞尔多夫的律师英格夫·斯特杰纳提出违宪审查申请,故延迟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而德国宪法法院也同意审理该申请。
业界原本以为,一旦扫清了德国宪法法院的障碍,统一专利法院体系很可能在没有英国的情况下继续进行。现实却是,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最新裁决为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体系再次投下阴影,使得《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的生效再次生变,也可能意味着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体系的结束,或者至少是一个长时间的延迟。
鉴于德国宪法法院的最新裁决,《统一专利法院协定》如果要生效就必须由德国议会重新审批。但是,德国政府是否愿意提出法案再次投票,是否能使该法案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以及被通过的法案是否会遭遇另外违宪审查,这些都存在疑问。而且,由于目前的新冠病毒疫情等情况,可以预期的是,德国议会的重新审批至少近期内不会被提上议事日程。
【参考文献】
1. Gesetz zum Abkommen über ein Einheitliches Patentgericht nichtig, Pressemitteilung Nr. 20/2020 vom 20. März 2020,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https://www.bundesverfassungsgericht.de/SharedDocs/Pressemitteilungen/DE/2020/bvg20-020.html
2. 一篇文章读懂欧洲统一专利及统一专利法院 https://mp.weixin.qq.com/s/k2XO0i2PGKEpSs9tSE6SjQ
3. 欧盟《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的最新进展:德国宪法法院有望明年年初作出裁决? https://mp.weixin.qq.com/s/EOtkSnWJN9V0326Gs8tp_g
4. 信息动态|统一专利法院体系要结束了吗? https://mp.weixin.qq.com/s/_dBdjXZPy4i60KmFAzaE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