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产品的简单而实用的技术改进可以形成坚实的专利

发布时间: 2019-05-31

作者:谢强 合伙人、资深专利代理师

在今年4月25日举办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放日”活动中,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宣布了“2018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此前被业界戏称为“无效不掉”的自拍杆专利,即“一体式自拍装置”(专利号:ZL201420522729.0),当仁不让地入选为上述十大案件之一。该专利还在2018年12月获得了第20届中国专利金奖。然而,无论是从其技术方案复杂程度还是从实现该技术方案的技术难度来看,该专利的神奇之处都超出了业界一般人的想象,其给笔者留下的最深印象是,通过对产品进行简单而实用的改造而形成的专利是无比坚实的,禁得起第三方的无效。这或许对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师的专利申请实践具有很好的启示。

为了理解和方便,笔者对该专利作一简单的介绍和说明。该实用新型所针对的现有的自拍杆:携带时自拍杆要拆分为几个组成部分,使用时需将这几个部分组装起来,用完之后再拆分还原为原来的几个组成部分。现有自拍杆的缺点是:给使用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以及在组装、拆分及携带过程中易因零件的损坏和丢失,造成自拍装置的提前报废。

为克服这些缺点,该专利的发明人设计出一体式自拍装置,包括伸缩杆及用于夹持拍摄设备的夹持装置,该夹持装置包括载物台及设于载物台上方的可拉伸夹紧机构,详情请参见下面该专利说明书的附图3和5。该专利的核心构思在于:所述夹持装置(2)一体式转动连接于所述伸缩杆(1)的顶端;及所述载物台(21)上设有一缺口,所述夹紧机构(22)设有一与所述缺口位置相对应的折弯部,所述伸缩杆折(1)叠后可容置于所述缺口及折弯部。

不难看出,“一体式转动连接”解决了现有自拍杆使用时需将其各组成部分组装起来且使用之后需将各组成部分进行拆卸的麻烦,同时通过与载物台的缺口以及夹紧机构的折弯部的配合,减小了该自拍杆非使用状态的体积,便于携带。构思的关键是一体式转动连接,在此基础上,“缺口”和“折弯部”似乎是“必然”的选择。

该专利非常巧妙和实用地克服了现有自拍杆之分体式设计的繁琐,在手机摄像、照相日益普及的今天,产生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已经提出的侵权诉讼超过4000起,诉讼地点遍布全国24个省市,目前已结案2000多起,且无一败诉。相应地,自2015年以来,针对该专利而提出的无效请求也多达26次,但是没有一次无效请求能够全部无效该专利。不仅如此,该专利还在2018年12月获得了第20届中国专利金奖。你能说这不是一个神奇的专利吗?这样的专利能够给人的启示应该很多很多,由于个人能力和篇幅所限,略谈以下几点。

第一,从发明人的角度来看,本专利的发明人的确能够抓住时代的脉搏,他了解自拍杆的现状、更了解自拍杆的市场潜力,舍此是无法创造出这么神奇的专利的。“转动连接”是一种常规的连接方式,但是能够应用这种常规的技术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非悉心地观察、认真地分析是无法做到的。一个好的发明创造,是需要倾情投入的。

第二,从申请人的角度来看,本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并没有刻意追求保护期限更长且“含金量更高”的发明专利,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申请人都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一方面,如申请发明专利,则审批时限会比实用新型长很多,而且对创造性标准会有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在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人们很难想象本专利的生命周期会超过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10年)。而且,实用新型的申请费用一般也比发明的申请费用低很多。总之,在技术方案符合实用新型申请要求(法2.3)的情况下,申请实用新型不仅费用低、授权快,而且会因创造性要求标准较低而相应地提高无效的难度,进而提高了专利的稳定性。

第三,从专利代理师、特别是撰写申请文件的代理师的角度来看,首先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是多么重大。试想,如果该专利因为代理师的撰写原因而导致保护范围很窄,那会给申请人带来多大的损失啊。目前,该专利权人因侵权诉讼所获得的赔偿金额已经高达上亿元。其次,代理师应当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做好权利要求的布局。就本专利而言,其发明点为如上所述的两个技术特征,并且分别撰写在权利要求1和2中,层次感和布局非常好。这也完全符合代理师的执业规范和要求——在合理的情况下,为申请人争取最大的保护范围。

当然,就这个无效不掉的神奇的专利而言,还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诸如提起侵权诉讼的策略、无效请求的应对策略、对中国专利实践的理解(还没有金奖专利被无效)等等。在此难免挂一漏万,如上一些浅见,欢迎同仁批评指正。

注:原文已发表在2019年5月15日第21期《石油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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