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天代理的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8)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9-04-29

2019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从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中精选了28件典型案例,并从中归纳出37个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这些典型案例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

其中,隆天律师事务所王小兵律师和朱悦律师代理的再审申请人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南京梦阳家具销售中心侵害著作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申6061号】被选为28个典型案例之一。隆天律师在本案中代理被申请人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经过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及答辩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8)》摘要显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18年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62件。按照案件所涉客体类型划分,共有专利案件684件,商标案件711件,著作权案件50件,垄断案件1件,不正当竞争案件36件,植物新品种案件15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35件,其他案件30件。

此次,隆天代理的该案涉及高端定制家具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也是国内首例定制家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其入选十分具有代表意义,在现行《著作权法》尚未明确“实用艺术作品”概念和地位的情况下,对实用艺术作品的认定及保护标准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参考。

在报告中,最高人民法院也概括了实用艺术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和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实用艺术品本身既具有实用性,又具有艺术性。实用功能属于思想范畴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受到保护的仅仅在于其艺术性,即保护实用艺术作品上具有独创性的艺术造型或艺术图案。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除同时满足关于作品的一般构成要件及美术作品的特殊构成条件外,还应满足实用性与艺术性可以相互分离的条件。

该案在2017年也曾入选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公布、二十余家全国各地法院推荐的“2016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例”。

隆天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案件已多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各地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或典型案例,隆天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也将一如既往的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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