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第272号公告】解读应用之二:专利年费减缴期限由6年延长至10年

发布时间: 2019-03-26

作者:周晓丽

继上一篇国知局【第272号公告】解读应用之一,笔者进一步解读总结公告第二项的实际应用情况,供各位看官参考使用。

【第272号公告第二项】

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在符合专利费减减缓规定的,可以享受85%的减缴(只需缴纳剩余部分)或者70%(只需缴纳剩余部分)的减缴政策。

目前我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项专利从申请到后续专利的维持,每年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并且随着保护年限的增长,年费也是逐步增加的。以前我们只有6年的年费可以申请减免,但有新政策后,我们在获得专利权当年起的10年内都可以申请年费减免。

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延长减缴4年专利权人能获得哪些优惠呢?算一算你家专利究竟省了多少钱?

从272号公告可以看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延长至10年实际已完全覆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保护期限,使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权有效期(十年)内一直可以享受年费减免。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7至10年的年金缴费

如上表所示,对于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假定授权当年为第一年度,此前专利授权后第7至10年不能费减,年费合计6400元,如果按85%费减比例,四年仅需缴纳年费960元,节省年费开支5440元;如果按70%费减比例,四年仅需缴纳年费1920元,节省年费开支4480元。(注:对于一个案件而言仅能享受一种费减比例85%或70%)。

发明专利授权后7至10年的年金缴费

如上表所示,对于发明专利,假定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此前专利授权后第7至10年不能费减,年费合计14000元,如果按85%费减比例,四年仅需缴纳年费2100元,节省年费开支11900元;如果按70%费减比例,四年仅需缴纳年费4200元,节省年费开支9800元(注:对于一个案件而言仅能享受一种费减比例85%或70%)。

专利的年费是越来越高的,所以优惠的幅度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专利权人是不是感觉赚到啦?新政策对想要长时间维护专利权的企业或者个人变得更加有利了。

上述内容为笔者在实际工作经验中总结,仅供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参考。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国知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为准。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