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8-10
作者:王荣 专利代理人
审查意见通知书是法律文件,它表明了审查员对于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充分以及正确理解审查员所表达的意思有利于与审查员的交流沟通,但你真的get到了审查员的意思了吗?
审查意见通知书包括专用表格(又称“通知书扉页”)、通知书正文和总结性意见。通知书正文和总结性意见均为详细的文字论述,可准确理解审查员的意思,但专用表格通过表格的形式传递审查员的意见,有些内容或细节往往容易被代理人所忽视,进而可能出现把握不准审查员隐含意思的情况。因此,笔者带大家解读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专用表格的内容,去了解这些易被忽视的内容和细节,去搭起一座到审查员心里去瞧一瞧的桥梁。
专用表格中给出了实质审查所依据的文本、引用的对比文件、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结论性意见、实质审查的倾向性结论意见、答复期限等。其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专用表格中还给出专利申请的基本情况,如有无优先权要求,有无主动修改等。
专用表格第1栏表示审查员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依据。
专用表格第2栏表示专利申请有无优先权要求。此栏只出现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
专用表格第3栏表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指是否有主动修改,中间审查意见通知书是指答复上一次审查意见时的修改替换文件。
专用表格第4栏表示审查员实质审查所依据的文本。其中,第一次审查意见是针对专利申请的原始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所发出的,中间审查意见通知书是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书和/或新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分案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发出。
专用表格第5栏表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发出是否经过检索以及有无对比文件。其中,第一个框表示审查员不必检索即可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第二个框表示审查员经过检索后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第三个框代表审查员检索后对比文件的情况。不必检索即可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情形,审查员只需在通知书正文中指出主要问题并说明理由,而不必指出其他任何其他缺陷,最后指出将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驳回申请。
下列情形时,审查员可以不必检索即发审查意见: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权情形,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有关发明定义的规定,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是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即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在答复时如若将未充分公开的内容补入到说明书去,则必将导致说明书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此,对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审查意见,必须认真对待,需进一步理解原说明书中所描述发明专利申请的内容,力求说明根据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技术方案。
专用表格第6栏,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结论性意见。从该栏可以得到关于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存在问题的信息,常见的如下: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等。
如果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对某个从属权利要求书并未指出其实质性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是一种暗示:将此权利要求限定部分的全部或部分技术特征补充到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中而将其改写成新的权利要求,就有可能取得专利保护。但是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修改会缩小该专利的保护范围。故如果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陈述其相对于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以争取最大的保护范围。
专用表格第7栏,实质审查的倾向性结论意见,分为三大类,其中,第一个框相当于肯定性结论意见,第二个框相当于不定性结论意见,第三个框相当于否定性结论意见。肯定性结论意见指专利申请文件仅存在形式缺陷,这类专利申请明显有授权前景,通常只要按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进行修改就可授予专利权。不定性结论意见是指该专利申请存在着实质性缺陷,需要根据专利申请的修改来确定其是否已消除这些缺陷,或者在对该专利申请的内容尚无把握的情况下,审查员通常会根据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书中的观点以及修改的申请文件有无克服缺陷进一步判断可否授予发明专利权。否定性结论意见指专利申请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这类专利申请无授权前景,如果意见陈述书没有足够理由来说服审查员改变其观点,该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专用表格第8栏给出了几项注意事项,其中主要需要注意的是答复期限。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四个月,答复中间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二个月。
专用表格第9栏指出通知书正文页数,供代理人检查有无遗漏,另外还指出了有无附件以及各份附件的页数。
笔者希望通过以上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分析,能够提醒大家注意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容易被忽视的细节,进而搭好通往审查员心里的那座桥梁,了解审查员真正想要传达的意思,然后再撰写出令其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那么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被授权,大大缩短实质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