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授权程序知多少?

发布时间: 2018-06-05

作者:王春燕

收到专利授权通知书是令人向往的事情,然而,针对海外专利申请并非收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完成缴费就万事大吉,除了缴纳授权费外, 申请人还需要注意哪些要点? 申请人在此阶段还享有哪些权利?让我们从最典型的美国实用发明专利授权程序谈起。

1. 核准通知书(Notice of Allowance)

根据美国专利法细则35 U.S.C. 151的要求,如果审查员认为一件申请可被授予专利权,则会下发核准及缴费通知书(Notice of Allowance and Fee(s) Due 及Notice of Allowability)。申请人需在官方限定的日期前(发文日起3个月内)缴纳授权费。大实体的官费为1000美元,小实体和微小实体依次减半。在核准通知书(Notice of Allowability)中,审查员通常会指明被准许的权项数及被准许的理由,如申请人对此有异议,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

2. 重新补入(Rejoin)程序、分案(divisional Application)及续案 (CA, CIP)程序

在审查阶段,申请人在答复官方缩限通知(Restriction Requirement)中未选择的权利要求如包含已授权权利要求的所有限定特征,申请人可考虑在授权公告日前通过重新补入程序要求授权。如重新补入请求(Rejoin)未被审查员批准,申请人可考虑提交分案申请。

如申请人希望向就未授权的权项递交分案申请或在原申请基础上添加新内容,可在授权公告日前递交分案申请或续案申请。

3. 补正通知

美国申请在此阶段有可能会伴随有形式文件及附图补正程序,提醒大家注意这部分的内容美国专利局(USPTO)并不会以单独的通知书形式告知,而是在Notice of Allowability中标记,极容易被忽略,所以收到准许通知书时需要仔细阅读通知书的内容

根据美国专利法细则 37 C.F.R 1.53 款的要求,如在申请阶段未递交申请转让、发明人声明、优先权证明文本或先前递交的文件不符合审查要求,USPTO在此阶段仍会通知申请人补交完整无误的文件。上述补正文件不得晚于缴纳授权费日期,且期限不可延期。逾期未补正,则申请视为放弃。

根据美国专利法细则 37 C.F.R 1.85 款的要求,如预授权文本中的附图不符合审查要求,审查员则会通知申请人于准许通知发文日起三个月内补交正确合格的附图。该期限不可延期。逾期未补正,则申请视为放弃。

根据美国专利法细则 37 C.F.R 1.809 款的要求,如一件美国申请已具备授权的条件,但尚未收到生物保藏证明,然而审查员已收到申请人的关于将会准备合格保藏证明的书面保证,则USPTO可在核准通知书中通知申请人于该通知书发文日起三个月内递交生物保藏证明。此期限不可延期。逾期未补交,则申请视为放弃。

4. 信息披露义务(IDS)

根据美国专利法细则37 C.F.R 1.56 款的要求,申请人有义务在申请过程中随时告知USPTO影响本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国内外任何对比文献或信息。如果美国专利局发现申请人有隐瞒不报的情况,将可能造成专利权丧失等后果。因此,申请人如在授权阶段发现任何影响申请新创性的任何对比文献或信息,仍需履行信息披露(IDS)的义务。

一件实用专利申请,如果在收到核准通知书后,尚未缴纳授权费前需要递交IDS,应尽早在授权费缴纳期限前提交IDS,此阶段将会产生一定的官费;如果在缴纳授权费后专利授权日前需要递交IDS,则需要提出撤回授权的请求并同时提交RCE(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继续审查)请求,通过RCE程序重启审查,进行IDS的提交,自2012年,美专局实行了QPIDS项目(Quick Path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为申请人提供了一种更便捷、成本更低的在支付授权费后提交IDS的途径、目前QPIDS项目延期至2018年9月30日。如果在专利授权日后,当遇到关键性的IDS资料需要提交时,可以考虑通过领证后的补充审查程序,或者再颁专利程序。

5. 确认发明人信息

根据美国专利法细则 37 C.F.R 1.56 款的要求,申请人有义务向USPTO明确各位发明人参与各项权利要求的时间,以协助审查员在找到潜在的、可以影响在后发明的符合美国专利法 35 U.S.C. 102(a)(2)) 新颖性的现有技术时,考虑是否适用美国专利法 35 U.S.C. 102(b)(2)(C) 款这一不破坏新颖性的例外情况。

基于上述细则,如申请涉及不止一位发明人,申请人则有必要核查当前的权利要求是否为所有发明人共有。如有发明人有变化,需在办理授权登记手续前向美专局递交变更请求。美专局如未收到变更请求,则假定至该申请的所有权利至有效申请日为止为所有发明人共有。

此外,美国专利法有发明人优先原则,此阶段我们建议申请人仔细核对发明人信息是否准确无误,以避免后续专利权的归属陷入纠纷。

6. 授权决定通知书(Issue Notification)

缴费成功且补正文件通过审查后,美专局将会在1~3周内下发授权决定通知书。该通知书上会载明该专利的专利号及即将公告的日期。

以上是我们在以往作业中总结的实操经验点滴,如有不妥之处,欢迎各位业界同仁指正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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