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专利撰写中实施例的扩展

发布时间: 2018-03-20

作者:宿彦博 专利代理人

在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中,具体实施方式是很重要的一个部分,相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内容部分偏抽象的描述,具体实施方式中以实施例的形式对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说明,其内容更具场景化与形象化,更易被审查员与专利读者理解。可以说,实施例的撰写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说明书的质量。更为重要的是,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因此实施例对于权利要求起着关键性的支撑作用,高质量的实施例撰写,将为申请人在日后可能出现的答复审查意见以及无效抗辩中争取更多的主动权。

在实务中,对实施例进行扩展,使说明书的内容充实而全面,常常耗费代理人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关于如何扩展实施例,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实施例中特征的四层次

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通常较为上位,可看作是专利的骨架,而实施例则是专利的血肉与皮肤,骨架与皮肤之间一定要有血肉来做维系,也就是说,实施例不能只有最下位的举例,而需要以权利要求为基础,有层次的过渡到具体示例。

实施例中特征通常需要有四个层次的说明:1.权利要求中的特征概述;2.对特征进行具体解读;3.平级特征举例;4.一个或多个具体示例说明。

例如:权1限定了特征A,那么用四层次法撰写实施例时:

1.对A进行概括性说明,可以包括概念解释、功能描述等;

2. 进一步说明,在本实施例中A可以为B(可联系从权),B为A的下位特征;

3.平级特征举例,如A也可以为C,C为与B并列的下位特征;

4.对B做下位的具体示例说明,必要时对C也做具体示例说明。

例1,在电学游戏领域的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经常会用到“预设操作”这一描述。实施例可以用四层次对“预设操作”说明如下:首先对预设操作进行简单解释,如“预设操作是指游戏终端接收到的玩家进行的游戏操作”;然后进一步描述本实施例中的“预设操作”,如“对于触控终端,预设操作可以是点击、长按、滑动等触控操作”;再对“触控操作”进行平级特征举例,如“对于PC终端,预设操作也可以是单击、双击、拖动等鼠标操作”;最后从“触控操作”列举的示例中选择具体一例或多例,扩展为实际应用情况,如“以点击为例,当点击触控终端时……”;在一个实施例的结尾,最好还有兜底性说明,如“对于其他类型的终端,预设操作还可以是其他形式的操作”。

实务中,四层次的展开描述也可以不拘于上述顺序,例如也常用1-2-4-3,2-4-3-1等顺序。

二、下位特征列举时注意合理性

通常代理人在撰写时都希望实施例尽可能覆盖到权利要求的方案的各个角落,从而将下位特征尽可能全面的列举,如“所述特征A是指XXX,包括B、C、D等”,其中,B、C、D是A的一种分类下的各下位特征,此时需要特别注意B、C、D对于实现本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合理性。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实施例的一般原则是:“应当能足以理解发明如何实施,并足以判断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都可以实施并取得所述的效果”(该规定主要针对化学领域的实施例,对其他领域有参考意义)。如果上述B、C、D中有一个特征明显难以实现本方案,或者有一个特征难以通过权利要求与说明书明显的推断出可实现本方案,那么实施例的撰写就可能被认为存在缺陷。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撰写建议如下:首先,B、C、D中如果有明显不支持本方案的特征,例如特征D,则在撰写时需要回避D,甚至考虑在权利要求中是否需要限定非D;其次,B、C、D中有一个是本实施例中将举例说明的特征,例如特征B,则需要考虑B的下位举例过程是否可同理适用于C、D中,如果难以明显的适用于D中,则最好对D也举例说明。

例2,权1限定了一种雷达接收机,包括滤波器A;权2限定了所述滤波器A为LC滤波器。在实施例部分描述“所述滤波器A可以是LC滤波器、RC滤波器等模拟滤波器,也可以是FIR滤波器、IIR滤波器等数字滤波器”。然而通过上下文,滤波器A用于对输入的模拟信号滤波,显然这里的数字滤波器就是不合理的下位特征,则可以在实施例特征列举时回避数字滤波器,如采用另外的分类方法;也可以进行一定的补充说明,如“也可以是与模数转换器连接使用的FIR滤波器、IIR滤波器等数字滤波器”,从而使数字滤波器在本方案中的应用具有合理性。另一种情况是,对于LC滤波器如何应用于本方案,通过一个示例做了论证性说明,而该过程仅适用于模拟信号的情况,无法将其同理适用于数字滤波器中,则应当选择FIR滤波器或者IIR滤波器中一种,也进行举例说明,从而能够支持权1中滤波器这一特征的全面性。

三、实施例中特征的补集性扩展

在实施例特征的四层次中,平级特征有时难以确定,这种情况下可以在从权特征的补集中寻找是否有支持本技术方案的特征,将其作为平级特征补充到实施例中。

例3:权1限定通过函数由M得到N;权2限定所述函数为线性函数。那么在撰写实施例时,首先应当在线性函数的特征下举例说明,如论证如何通过函数Y=A•X+B由M得到N。此外,在线性函数的补集中,即在非线性函数中寻找可扩展的示例,通常可以概括性的用一句话来兜底说明,如“所述函数还可以是指数函数、正弦函数等非线性函数”,在此基础上,最好在补集性特征中举例,如可以论证Y=C•X2+D也支持权1的方案。如果对于补集性特征的全集没有信心,例如不确定正弦函数是否支持本方案时,兜底说明可以改为“所述函数还可以是指数函数、对数函数等其他形式的函数”,从而在描述上留出一定余地。

四、反向审视实施例有无冗余的共同特征

在完成实施例的撰写后,可以从审查员的角度对实施例中列举的下位特征及具体示例进行反向审视,主要看实施例对权利要求的方案覆盖是否全面,如果实施例可以总结出一个冗余的共同特征,即该共同特征是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及的限定条件,则容易被认为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对实施例做移位、变换等方式的调整,使其跳出冗余的共同特征这一范围,方法可以参考上述第三条,到该共同特征的补集中寻找可扩展的实施例。

结语

以上仅仅从四个方面对实施例的扩展进行了概述,对于不同领域的专利申请,撰写实施例时侧重点也不同,例如电学领域强调对权利要求的方案应用场景举例说明,同时需要注意所举例的应用场景是否具有代表性;又例如机械领域重视技术方案在具体的结构与部件两个方面“落地”,同时需要注意对本实施例中结构的变形以及部件的替换做举例说明。

然而,无论是哪个领域的专利申请,高质量的实施例撰写都得益于代理人对技术方案的深入理解以及对并列方案的广泛挖掘,而这些又离不开代理人在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储备。因此,除了掌握与熟悉撰写技巧,平日的专业知识学习与累积同样甚至更加重要,这也为代理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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