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设定专利的保护主题

发布时间: 2018-02-22

作者:陈柏成 专利代理人

在进行一份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时,我们首先需要确定该专利申请文件需要保护的主题。在确认了主题之后,我们才能围绕着该主题对核心技术方案进行描述,从而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由此可见,主题的确定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过程中,起着基础性、方向性的重要作用,同时主题也决定着专利的保护标的。实务中,在拟定专利申请文件的保护主题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确定保护客体是否属于可授权的主题

专利法第二条、第五条以及第二十五条对专利可授权主题以及不可授权主题进行了描述和限定。其中,不可授权主题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一些主题本身就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规定的发明创造的范畴,例如:专利法第二十五条限定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第二种类型是一些主题虽然属于发明创造的范畴,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或政策考虑不宜以专利的方式给予保护,例如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疾病的治疗方法”、“动植物的品种”、“用原子弹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两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第三种类型是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一些主题的实施会违反社会道德、妨害公共利益,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例如赌博、吸毒产品等。我们在设定主题时,首先需要排除上述不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一个常见的例子,我们经常遇到保护客体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由于计算机程序属于上述中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因此我们在设置主题时,不能将主题设置成“一种程序”、“一种补丁”等实质为计算机程序的主题。我们可以根据计算机程序的流程撰写相应的方法和产品类权利要求,例如“一种……方法”、“一种……装置”。

2、主题类型与技术方案匹配

专利申请的主题类型分为方法类主题和产品类主题。在确定专利文件主题时,需要考虑专利文件本身的技术方案是对方法的改进还是对产品的改进,亦或是对方法和产品的同时改进。在确定主题时需要根据技术方案的类型确定与技术方案相匹配的主题类型,用以确保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部分可以清晰完整的描述整个技术方案。

3、遵守侵权易认定原则

专利主题的类型和具体内容都会影响侵权主题是否容易认定。因此,在确定保护主题时,需要考虑该保护主题在被侵权时是否容易被确认。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分别规定了不同主题类型的不同保护范围。对于产品类保护主题,其排他权的效力范围是: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以及进口该专利保护的产品;对于方法类保护主题,其排他权的效力范围是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该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利用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显然产品类的权利要求和方法类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有较大的区别。侵权认定时,在产品类专利主题中,大部分可以显而易见地确定侵权产品与被侵权专利所公开的产品是否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但是,在方法类专利主题中,由于一般取证较为困难,很多时候难以确定侵权产品是否根据被侵权专利所公开的方法得出的。

在确定主题的具体内容时,还需要考虑该保护主题在被侵权时是否容易被认定。如果被保护主题是一个无法单独制造、使用、销售的客体,那么专利申请被侵权时,可能很难认定侵权主体。例如,在一个专利文件中,发明人提供了一种异方性导电胶膜连接电阻的测量方法,该异方性导电胶膜应用在连接集成电路的不同端子,在该方法中,不仅包括测量装置对异方性导电胶膜的测量,还包括对集成电路端子的改进。首先,可以将该专利文件的第一个主题设定为“一种异方性导电胶膜连接电阻的测量方法”或“一种异方性导电胶膜连接电阻的测量装置”,这两个主题都可以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部分全面地描述该专利文件公开的内容。然而,“一种异方性导电胶膜连接电阻的测量装置”中包含设置在集成电路端子上的探针垫,“一种异方性导电胶膜连接电阻的测量装置”并不是一个可以单独制造、使用、销售的客体,在专利申请被侵权时,很难认定侵权主体。“异方性导电胶膜连接电阻的测量方法”是一种方法类主题,也很难确定侵权产品是否根据被侵权专利所公开的方法得出的。因此,可以在“一种异方性导电胶膜连接电阻的测量装置”、“一种异方性导电胶膜连接电阻的测量方法”之后补充一个“集成电路”的主题,用以保护企图利用该“一种异方性导电胶膜连接电阻的测量装置”而生产的集成电路。

4、合理布局确保保护范围最大化

一般来说,产品的产业链大致分为上游、中游和下游。产业上游主要涉及产品的原材料;产业中游主要涉及产品的零部件、组件等;产业的下游主要涉及最终产品。如果产业上游的原材料没有创新,而创新点主要在于产业中游的零部件上,那么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就应该定在产业中游的零部件及产业下游的最终产品上而不是仅在最终产品上。原因很容易理解:如果保护主题仅定在最终产品上,那么该零部件的制造商、销售商以及利用该零部件的其他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则不会构成直接侵权。

因此,在一个专利申请中,不能局限于技术交底中所提供的保护主题进行撰写,在不影响专利申请文件创造性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核心发明点尽可能地寻找最小的保护主题,实现主题从小到大保护原则,从而使得该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最大化。例如,在一个专利申请中,对显示面板上的像素电路进行了改进,产品保护主题应该确定为:一种像素电路、一种显示面板以及一种显示设备。

保护主题的确定需要以核心发明点出发,结合技术角度,市场角度、维权角度选择合适的主题,进而进行保护主题的全面布局,只有保护主题涵盖了所有可能的保护范围,才是对申请人利益最大化的根本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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