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9-12
作者:杨平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6号令)已实施1个多月,经过1个多月的实际操作及若干案件的磨合,现就如何准备“优先审查请求”文件总结如下文。
一、“优先审查请求人”资格与有权“签署推荐意见”的受理单位
1、有权“签署推荐意见”的受理单位:“优先审查请求人”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及部分市级知识产权局;
2、“优先审查请求人”资格:部分受理单位要求“优先审查请求人”必须为本专利第一申请人。因此,“优先审查请求人”必须是受理单位能够管辖的单位或自然人。
二、如何提供请求书中“请求优先审查理由”(如下表)的证明材料
“请求优先审查理由”为请求书的必选项,请求人可根据专利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按选择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证明材料:请求人的专利属于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如本专利技术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任意一项,并对其加以说明。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证明材料:提供请求人所属的省、市公布的与本专利技术相关的重要扶持、重点鼓励产业的通知或政策文件,并对其加以说明。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证明材料:请求人文字说明本专利属于本类技术。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证明材料:证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可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可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证明材料:如果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仅需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填写国际申请号即可;如果是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外申请,需要提交对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证明材料:请求人文字说明本专利属于本类技术,一般本类专利的证明文件在1或2中能够找到。
7、其他
如请求人技术不属于上述1~6所列内容的可选此项,但仍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文字说明。一般情况下,选择此项后,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够充分,审核通过的可能性较小。
三、如何提供请求书中“附件清单”(如下表)中的材料
1、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现有技术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现有设计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对于专利文献,可以只提供专利文献号和公开日期,对于非专利文献,例如期刊或书籍,建议提供全文或相关页。
2、相关证明文件
即选择“请求优先审查理由”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3、其他
各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优先审查请求”的递交
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请求人签章,一式二份;
2、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3、相关证明文件(即“请求优先审查理由”的证明材料);
4、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复印件;
6、委托书;
7、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受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1~5为所有受理单位要求必需提供的文件,第4~6项非所有受理单位要求,每个受理单位对6~8要求会有差异。
五、其他
1、所有提供的文件请求人必须签章(单位盖公章,自然人签字)。
2、笔者于2017年8月1日后按上文实际操作,已成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市代办处”递交了6件发明专利之优先审查案件。
3、本文为笔者为实际操作之总结,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及《广东省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理须知(试行)》整理,其他受理单位对优先审查会有不同要求,因此,请看客们按各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相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