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缴办法及专利资助政策程序性常识介绍

发布时间: 2017-08-24

作者:曹慧

专利申请无论是对法人或者自然人来说都是有较大投入且程序繁琐的工作,根据笔者多年的从业经验,申请人在计划申请专利前最好能够了解一下国家和地方对专利申请工作的扶持、优惠政策,以有助于后续专利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比如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颁布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执行的专利费用减缴办法就是为减轻申请人申请专利和维护专利负担制定的。特别是在2016年9月1日新的专利费用减缴办法实行后,被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那么如何办理费减备案以及请求费减后能享受的减缴比例呢?

下面结合日常实践情况总结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一、专利费用减缴办法

 请求费用减缴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自然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注意: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上述条件。

 请求费用减缴的步骤

第一步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中进行备案,具体如下:

(1)先以自然人名义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cpservice.sipo.gov.cn/)注册一个自然人账户;

(2)登录账户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信息;

(3)信息填写完后点击提交;

(4)根据提交后的提示将相证明材料(纸件)面交或者邮寄到指定专利局代办处。

第二步逐案向专利局提交费减请求。

 费用减缴证明材料

(1)自然人:

 身份证复印件与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原件;

 无固定工作的自然人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2)企业:

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 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新成立企业不需提交纳税申报表)。

(3)事业法人、社会团体、非盈利科研机构:

 只需要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获得费减备案号后即可以向专利局请求费用减缴了。费减备案后并不是该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就享有费用减缴了,还需要每件案件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有些申请人误以为只要在专利局事务服务系统中提交备案后就享有费减了,没有逐案单独提出申请,缴费时却按照费减后的比例缴纳,结果导致因为费用缴纳不足而产生滞纳金或视为撤回。

 专利费用减缴类型

(1)专利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专利申请费必须是在递交新申请的同时请求费用减缴,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可以在专利申请递交专利局后提出。为了保证申请费能享受费减,申请人应当在计划申请专利之初就尽早备案,在申请文件撰写完后才能及时递交至专利局。

 减缴额度

(1)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减缴85%;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减缴70%。

请特别注意:在填写备案申请信息或递交证明文件时,请务必确保信息真实,不得伪造。一旦伪造的信息被发现,除了补缴专利费用之外,伪造信息的申请人在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费减。

二、专利资助政策

专利资助是地方政府为鼓励支持当地申请人申请专利出台的地方性政策,由于区域性限制,各地政策大有不同,获得资助的金额和所需材料要求也是因地而异。简单来说,专利资助具有地域性限制。

为此,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之初应先了解一下所在地(法人为营业执照所在地、自然人为身份证的地址所在地)的政策法规,这样在后续递交专利申请、缴纳官费时就可以有的放矢,根据政策需要准备票据、文件,不至于之后手忙脚乱,甚至不能享受资助政策。

比如有些地方资助要求缴纳官费收据上必须是申请人名称,代理费资助要求递交专利时的代理机构(仅对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专利)必须是申请人当地的,否则代理费不能资助。

对于一些有海外申请的申请人更应事先了解当地资助政策,尽早准备资助所需材料,通常,海外申请的资助费用相对较高。

以上仅为笔者在实践工作中总结的基于目前实施的政策性法规的程序性常识介绍,在实际申请作业过程中申请人应当以实时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策为准。

参考文献:

1、2016年09月01日 开始施行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2、费减备案-备案人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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