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分类体系及在检索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 2017-04-13

作者:李华 专利代理人

专利分类法有多种,主要包括国际专利分类(IPC)、欧洲专利分类(ECLA)、美国专利分类(USPC)、日本的分类(FI/F-term)和联合专利分类(CPC)等。下文中简单介绍这几种分类的特点及其在专利文献检索中的应用。

1、IPC

IPC分类是根据1971年签订的《国际专利分类的斯特拉斯堡协定》编制的,是目前唯一国际通用的专利文献分类和检索工具。目前使用的是IPC分类表是2006年开始实施的第八版,在此之前,共计实施了7种版本。第八版分类基本版与高级版两个独立的版本分别进行修订与维护。基本版定位为适用于专利文献量较少的国家和社会公众的需求;高级版比基本版更详细、精确,适用于国际专利文献检索。高级版供属于PCT最低文献量的工业产权局和大的工业产权局使用,用来对大量专利文献进行分类。基础版3年修订一次,高级版3个月修订一次。可以通过以下网站可以查询到IC分类号:http://www.wipo.int/classifications/ipc/en/、http://www.sipo.gov.cn/wxfw/zlwxxxggfw/zsyd/bzyfl/gjzlfl/。

IPC采用了功能和应用相结合,以功能性为主、应用性为辅的分类原则。分类时首先考虑合适的功能位置;但是为某一已知用途或目的而改进或专门制造的物、或某物的特殊用途和应用、或把某物归入一个更大的系统时,则分入适当的应用分类位置;有时两个分类位置(功能和应用)均会考虑。检索时应兼顾功能和应用分类号。

IPC分类是世界上应用最广泛应用的专利分类体系,覆盖了世界所有专利文献的95%。在互联网上可以使用IC分类号进行检索的网站包括欧专局(E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日本专利局(JPO)、中国专利局(SIPO)和国际局(WPI)等。

除此之外,IPC分类还有如下的缺点,例如某些分类号下的文献量过大,不利于检索;主要针对权利要求的技术主题给出分类,很难实现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彻底检索;IPC分类号有八个版本,不同的时期使用不同的版本,因此存在分类标准不够统一、同一主题被分入不同位置的情况;版本更新后并不对已有文献的分类号进行更新等。

2、ECLA

ECLA由欧洲专利局建立的欧洲专利分类体系。ECLA主要针对欧洲地区(EP)、德国(DE)、法国(FR)、英国(GB)、美国(US)、国际局(WO)、非洲地区(AP)、奧地利(AT)、澳大利亚(AU)、比利时(BE)、加拿大(CA)、卢森堡(LU)、荷兰(NL)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文献进行分类。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德语、英语、法语和荷兰语专利文献都进行ECLA分类。

对于中国(CN)、韩国(KR)、日本(JP)、俄罗斯(RU)等国的文献,欧专局并不对其进行ECLA分类,因此,这些国家的专利文献没有EC分类号。

EC分类号是对IC分类号的进一步细分,比IC更细致,分类更准确。ECLA分类覆盖专利说明书的全部技术主题。ECLA是及时动态的修订和再分,例如新增小组,立即进行相关文献的调整。ECLA只有一个当前版,分类标准相对统一。

可以从https://worldwide.espacenet.com/classification?locale=en_EP网站获取EC分类号的详细信息。目前可以欧专局的网站提供EC分类号检索。

3、USPC

USPC美国专利局建立的美国专利分类体系。仅对美国专利文献给出的分类,只适用于美国专利文献或具有美国同族的专利文献的检索。美国专利分类的原则包括功能分类、用途分类、效果分类和结构分类,其中以功能分类为主。美国专利商标局也对某些领域采用多角度分类。

每个美国专利文献都具有至少一个强制分类并可以选择性地包括一个或多个可自由决定的分类。有关发明信息的分类是强制分类,有关其他信息的分类是可自由决定的分类。其中发明信息是文献披露的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新的并且非显而易见的技术内容。如果文件包括多个发明信息,也可以给出多个强制分类。其他信息虽然不是关键信息,但对检索有用。

美国专利文献的UC分类号比较准确,况且美国的早期专利文献没有IC和EC分类号,因此UC分类号有助于理解美国专利文献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就每个分类号下收录的文献而言,每个UC分类号下收录的文献数量一般都是在几十篇至二三百篇左右,因此利用UC分类号进行检索的准确率都是非常高的。

可以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网站上获得USPC分类信息,网址为http://www.uspto.gov/web/patents/classification/。

4、FI/F-term

FI是日本特许厅内部将IPC细分和扩展得到的,用于扩展IPC在某些技术领域的功能。它也采用IPC分类表的等级结构原理,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将大组和小组进行了IPC细分和/或文档细分,使某一组下的几十万篇文献,细分后,在IPC细分类号下或文档下的文献在几千篇之内,因此,可提高检索效率。FI分类号标识的文献给出了目的、发明信息的FI分类号,对应于专利文献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解决该技术问题所对应的技术方案,因此在检索时将这两种分类号进行“与”检索,会大大提高检索的效率。

F-term系统是日本特许厅创建的用于计算机检索的一种分类体系。因为F-term是单独设置的分类系统,所以它的标记方式与IPC分类号和EC分类号有一定的差别,其通过多方面的技术角度来区分技术领域,从而对IPC进行了细分和重新划分,包括:目的、使用、结构、材料、制造方法、处理和操作方法、控制方法等等。通过用F-term进行检索,能将每个小领域中相关的现有技术文献的数量控制在大约100篇以下,提高了检索效率。F-term的标引主要是基于对权利要求的拆解来进行的,但同时还会根据说明书中的内容和附图的内容进行分类,因此一篇专利文献的F-term分类号能全面地反应发明信息和附加信息,由此一篇专利文献的F-term分类号也比较多。

在实际分类中,一篇日本专利文献同时以FI和F-term两种分类进行标引。因此,在实际的检索工作中,可以将FI、F-term单独用于检索,也可以组配起来用于检索。

可以由https://http://www.jpo.go.jp/网站获取FI/F-term分类号的详细信息。目前可以日本特许厅的网站提供FI/F-term分类号检索。

5、CPC

CPC是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共同开发形成一套联合分类系统。该体系为一个针对专利文献的全球分类体系(或称“合作专利分类”),其目的在于使检索更加有效。2013年1月1日起,两局正式启用CPC体系。同时,EPO于2013年1月起停止使用ECLA,USPTO在进行CPC分类的同时也进行USPC分类直至2015年。同年6月,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与USPTO共同宣布,KIPO将使用CPC对其部分专利文献进行分类。

2013年6月4日EPO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签署了一项旨在加强双方在专利分类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在接受EPO的专门培训后,从2014年1月起,SIPO将开始对其某些技术领域内新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CPC分类,并且力争于2016年1月起对其所有技术领域内新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CPC分类,相应的分类信息将与EPO共享。

CPC分类表的编排参照IPC标准,形式上更接近IPC分类表。CPC建立在ECLA的基础上,保留了ECLA的全部内容和结构,同时沿用了ECLA的分类方法、分类原则和规则,其新增内容有:合并ICO标引码(由EPO对计算机领域标引的代码)和一些关键词码,并增加部分UC分类号,例如商业方法类号、交叉文献的参考类号(XRACs)、别类类号(degests)等。

分类条目更细是CPC最为突出的特点CPC的分类条目更加细化,可以迅速有效地从大量专利文献中检索到所需的技术和法律信息。使用原有的IPC、ECLA、USPC、FIF-Term分类号进行检索时,有时会发现检索数量过多、结果可读性较差,与之相比,CPC优势特别明显,其更加细化的分类条目意味着检索数量更少、结果可读性更强。

可以由以下网站查询CPC的详细信息:https://worldwide.espacenet.com/classification?locale=en_EP、https://www.uspto.gov/web/patents/classification/cpc/html/cpc.html、https://www.cpcinfo.org。

以上简单介绍了5种主要分类体系的特点,结合不同分类体系的特点,利用各分类体系的优点避免其缺点,可以使检索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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